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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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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予以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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