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基本任务是: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积级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于2005年4月组成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省总工会女副主席担任,设顾问、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Copyright © 福建省总工会 影创企业设计&维护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琴亭路33号 邮编:350003闽ICP备08103042号